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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间:2023-09-30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 1).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